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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或带来法律实践变革


  从1956年“人工智能”正式诞生,到2016年机器人AlphaGo打败围棋高手李世石,不过短短60年。而当人工智能真正进入社会生活,所带来的革命性影响可能会远远超过“人机大战”,法律人工智能就是其中之一。

  近日,在四川成都的一座写字楼里,工程师正在对开发的法律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运行测试。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和定义法律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为何能走进法律之门?它的出现是否将会带来一场法律实践的变革?


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源于两种动力

  1970年,布坎南和海德里克发表了《关于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若干问题的考察》一文,拉开了对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研究的序幕。

  目前,两年一届的“人工智能与法国际学术大会”及其相关子会议和《人工智能与法律》杂志等学术平台,已是学者了解和把握法律人工智能研究方向的重要窗口。从事人工智能、法学交叉研究的四川大学图书馆馆员张妮,通过分析近15年《人工智能与法律》杂志发表论文的研究主题发现,法律推理、专家系统等一直是人工智能与法律研究的重点。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副所长熊明辉,是国内不多的将人工智能与法律作为研究方向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如果给出一个简单定义,“法律人工智能”即法律中的人工智能。

  法律人工智能的诞生与发展源于两种动力:一是法律实践自身的要求;二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保生认为,一方面,随着社会生活和法律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实践需要新的思维工具,否则日积月累的法律文献和不断增多的法律案件,将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等难堪重负;另一方面,法律推理、法律知识、法律活动需要严格、准确地进行,而人工智能恰恰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这也使得人工智能倾向于选择在法律活动领域寻求突破。


建模法律推理具备可行性

  在应用层面上,人工智能法律人到底能够为实体法律人做些什么?熊明辉介绍,计算机诞生后,到目前为止,主要功能就是计算,但也有一些理论计算机科学家试图用计算机来模拟常识推理。其中,建模法律推理无疑是目前最有影响的领域之一。从可行性上讲,目前已经有一系列软件问世。比如,美国罗斯智能公司2015年推出的人工智能法律人——罗斯倍受关注。罗斯是一个建立在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研发的认知计算机基础上的人工智能法律代理人,已能够真正理解用英语自然语言所表达的问题,如“一家破产的公司还能经营吗?”在国内,法律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虽然呼声已久,但为用户解决法律问题的智能平台还不成熟。

  熊明辉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许多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由于法律人工智能可以提供在线互动,普通老百姓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甚至APP软件咨询,选择该不该进行法律诉讼以及如何进行法律诉讼等。许多法律纠纷可能不必通过法律诉讼,而仅仅依靠法律人工智能就可以在线解决。


法律逻辑研究水平是关键

  法律逻辑关注法律推理或论证的分析、评价或建构,是对司法案例、立法效果进行分析的前提。“法律逻辑研究水平决定着人工智能法律人的研发水平”,因此,熊明辉也一直在倡导,法律逻辑研究要面向“两个脑”:一是面向人脑,即要面向实体法律人的推理与论证;二是面向电脑,即面向法律推理或法律论证的人工智能逻辑建模。

  莱特佛特曾预测,至2045年,法律的未来将是一个新技术、新人类、新法律的时代。学者也普遍认为,从信心方面而言,能够执行复杂计划和法律推理的计算机系统的出现,或许将在未来几十年的法律实践领域带来一场变革。